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当地时间6月16日宣布,将在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合办2026年世界杯。 此次世界杯一共确定了16个主办城市,其中包含了11个美国城市,分别为:亚特兰大、波士顿、达拉斯、休斯敦、堪萨斯城、洛杉矶、迈阿密、纽约、费城、旧金山、西雅图。(央视记者顾乡徐德智)
尽管曾经在CBA赛场上创造过四年三冠的辉煌,但对于北京首钢男篮来说,后备人才匮乏是不争的事实。为实现球队的可持续发展,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6月28日正式启动了以培养青少年人才为目标的“雏鹰计划”。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李颖川出席启动仪式。 该项目总负责人、北京首钢篮球总教练闵鹿蕾表示:“上赛季首钢男篮无缘季后赛,让我们进一步意识到后备人才的不足。俱乐部提出要重建,其中打造青训体系、培养后备人才是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雏鹰计划”应运而生。 据闵鹿蕾介绍,所谓“雏鹰计划”就是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筛选一定数量的有潜力的青少年,送往美国,长期接受专业篮球培训。之前首钢篮球俱乐部已与世界知名的美国篮球学院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今年俱乐部将选拔15名15岁以下的青少年男篮队员赴美。公开招募从6月28日开始,7月12日截止,7月14日公布初选60人名单,7月19日到26日举行“雏鹰”训练营,7月31日公布最终入选的15人名单,9月20日启程赴美。 为选拔出有天赋有潜力的小队员,首钢篮球俱乐部组成了一支专业权威的评审团。除了俱乐部的资深教练之外,还包括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科研所、中国篮协、北京体育大学相关人员。评审团已构建了一套全方位的评估体系,包括学员家庭运动基因、个人身体指标、篮球培训经历、学习成绩表现及个人自理能力五个方面,并依据篮球选材特征,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评估比重。 值得一提的是,“雏鹰计划”将非常重视小队员们的学习教育,所以在赴美之后9个月的时间,队员们除了在美国篮球学院进行篮球技能培训和比赛交流,还会接受语言培训以及美国文化的学习。9个月之后,首钢篮球俱乐部和美国篮球学院会帮助队员们申请进入不同的美国高中,在那里学习的同时参与校队训练,并参加美国高中篮球联赛。高中毕业后还将协助他们申请美国大学,代表大学参加NCAA的比赛,逐渐步入职业篮球赛场。 总局青少司司长刘扶民表示:“中国在迈向体育强国,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青少年培养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我认为‘雏鹰计划’是一条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特色的后备人才培养之路。作为指导单位,青少司将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项目实施指导。” 总局篮管中心主任、中国篮协副主席李金生表示,“篮球事业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度重视,篮球项目深受青少年喜爱。‘雏鹰计划’是首钢篮球俱乐部在青少年篮球人才培养上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这个新的尝试为其他俱乐部和省市培养后备人才开辟了一条新路。特别是该计划不仅注重专业技战术的培养,同时也注重文化教育的培养,我相信它一定会取得丰硕的成果。” 首钢集团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梁宗平希望,首钢篮球俱乐部本次推出的“雏鹰计划”,不仅有利于首钢篮球俱乐部自身的长远发展,也能为中国篮球在模式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贡献力量。
奥运冠军何姿购房遭违约获赔160万元 因所购房屋迟迟未办理房产证起诉对方法院判令卖房人退还70万定金并赔偿160万元 婚前欲购买一套婚房,不料对方迟迟没有办下房产证,导致自己过户遇阻,奥运跳水冠军何姿将卖房人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并补偿经济损失。昨日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判令双方解除购房合同,由卖房人退还何姿70万元定金,并赔偿差价损失160万元。 据何姿代理人介绍,2016年1月,何姿与罗女士就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一套住宅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罗女士将涉案房屋以8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何姿,何姿需为此支付定金70万元。与此同时,合同中还注明,涉案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具体时间视开发建设单位实际办理而定,待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就该房屋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何姿方表示,合同签订后自己全面、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按约定向罗女士支付定金70万元。与此同时,何姿还出售了一套位于百子湾苹果社区的房屋,为支付后续房款做准备。然而此后多次与罗女士的沟通中,对方始终声称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最后更是明确表示因其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导致何姿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何姿因此将卖房人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面对起诉,卖房人罗女士表示,自己于2012年8月通过正常商品房销售途径从开发商处,以银行贷款方式购得涉案房屋。2013年12月24日,开发商将涉案房屋交付给自己,根据其出具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格式条款,涉案房屋产权证应于交房后1278天内取得,“所以我以为2016年3月之前可以完成产权登记。” 罗女士称,与何姿签订《买卖合同》后自己一直积极履约,并于2016年1月提前清偿了涉案房屋银行贷款,同年3月又和开发商一起申请了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期间发生意外,因开发商口头告知建委电脑录入的信息与自己提交信息不一致,被告知不能办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罗女士说,合同履行中出现的这个意外自己预先无法掌控。她表示,自己愿意退还定金,但不同意赔偿差价损失。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之所以无法办证,是因罗女士并不具备购房资质。 法院认为,在涉案《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持续无法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致使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进而引发后续纠纷。其抗辩称《买卖合同》不能履行非其主观故意、属于无法掌控的意外情况。但结合庭审查明情况,罗女士2012年购买涉案房屋时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故其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定双方解除于2016年1月9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由罗女士退还何姿定金70万元,并赔偿差价损失160万元。文/本报记者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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